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本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掌握开学初期学校整体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教学运行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活动有序进行,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月26日—3月8日
二、督导内容
(一)日常教学运行情况
1.教师到岗情况及能否准时上、下课;
2.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周历、教案、教材等)是否完备;
3.教师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情况及课堂教学整体效果;
4.学生出勤及听课情况。
(二)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1.教室安排、实验室安排情况;
2.教室及实验室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及运行情况;
3.教材到位情况。
(三)教学管理情况
1.各二级学院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2.上一学期教学工作材料(教案等)的归档情况;
3.新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
三、督导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全覆盖的自查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将采用随机查课、材料查阅与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期初教学工作督导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提交的《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督导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对各二级学院的期初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安排,各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