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评建简报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21-09-03   来源:山传院发〔2021〕131号    阅读:

山传院发〔2021〕131号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常规性工作。为使学校学年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考核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学基本能力和教学水平,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使全体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传媒大学奠定人才培养的基础。

二、考核目的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素质的根本任务。通过对每位任职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水平、学术科研成果等各方面综合分析,一方面客观准确的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能力、水平和效果,量化评定等次;一方面通过考核,促使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从而使人才培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

(二)坚持教学科研水平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校、院(部)两级考核,以各二级学院(部)为主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业务考核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考核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考核领导组

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学校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考核领导组成员由教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科研部部长和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担任。

考核领导组的职责是,负责教师业务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受理考核中的复议。

(二)考核办公室

考核办公室主任由考核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兼任,教务部部长担任副主任。考核办公室成员由教务部副部长、各二级学院(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教务部工作人员担任考核办公室秘书。

考核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实施考核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二级学院(部)进行测评,对教师业务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初审。

(三)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各院(部)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各院(部)的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

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的职责是,制订本院(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院(部)教师师德师风、教学业务、科研创作的考核。确定本院(部)教师工作量、教研活动、其他教学活动等的分值;组织实施教师的听课、说课、院(部)测评、学生测评工作;确定本院(部)教师业务考核等次意见。

(四)听课组成员

组织实施教师说课时,听课组成员包括考核领导组成员、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各二级学院(部)正副院长(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和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

听课组职责是对说课教师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改革和创新、课程思政融入情况、课堂教学效果、教风教态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分值和反馈意见和建议,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说课记录表》

五、考核范围

(一)考核人员

1.在本学年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参加所有项目的考核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

2.实验实训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参加院(部)测评、学生测评和说课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

3.外聘教师参加院(部)测评、学生测评。

4.见习期人员不参考教师教学业务考核。

5.本学年没有承担任何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参加教师教学业务考核。

(二)以上所有任课教师的院(部)测评、学生测评和说课均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

六、考核流程、内容与实施细则

(一)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实验实训课教师、兼职教师)要进行学年工作总结,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填写在《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一式两份)上。《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填写完毕,经所在学院(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交考核办公室。

(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由各院(部)组织。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各教研室检查教案、周历及学生作业批改情况,严格按规定的考核原则填写《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院(部)测评表》,如对所测教师各项得分为同一等级,视为无效。

(三)学生测评时,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必须占授课总人数的90%以上。测评按课程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如学生对所测教师各项得分为同一等级,视为无效。

(四)说课以各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实际,采取适合的形式(以院(部)或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说课。听课人员对说课情况进行打分并详细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说课记录表》。

(五)各二级学院(部)测评、学生测评、说课的考核以教师所授的课程为依据,按课程进行测评。

(六)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双肩挑”人员)在其教研室所在院(部)参加考核。“双肩挑”人员达到或超过3人的院(部),可将该类人员单独排列,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组对每位教师的学生测评、院(部)测评、说课结果等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计分、院(部)统录入,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交考核办公室审核,经公示、反馈意见后,考核领导组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八)每位教师的考核成绩和年度业务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统一填入《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经考核领导组审核和本人签署意见后,教务部存档一份。

七、考核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单位

5月中旬

考核工作做全面动员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6月10日以前

组织测评组会议,布置测评工作

考核办公室和各二级院(部)

考核组

6月20日以前

组织毕业生测评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7月上旬

任课教师在院(部)述职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7月上旬

院(部)测评,填写院(部)测评表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7月上旬

对任课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和思想鉴定

相关党总支、人力资源部

7月上旬

任课教师进行说课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8月底

组织在校生测评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9月初

汇总测评情况,得出考核结果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9月初

审定考核结果并签署意见

考核领导组

9月初

将考核情况反馈教师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9月初

教师签字,申请复议

各二级院(部)考核组

9月9日前

宣布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

9月底

全部考核情况归档

考核办公室

八、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分值及构成

姓名

工作量

教学

态度

课堂教学

教学

实绩

其他

教学测评得分

科研

工作量

测评

得分

附加

总分

张三

20.000

10.000

40.000

15.000

15.000

65.000

是或否

100.000


100+附加

1.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

2.教学测评分值为65分,其中包括教学态度10分,课堂教学40分,教学实绩15分,由综合教务系统根据各项测评成绩综合给出。

3.工作量20分,由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组根据教师学年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给出。

4.其他15分,由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组根据教师学年实际参加的教研活动和其他教学活动情况给出。

5.所有专任教师登陆“山西传媒学院教师在线学习中心”(网址:http://online.enetedu.com/arft)于本学年结束时未完成在线学习课程10学分者,在教师教学业务考核附加分中扣1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每项在附加分中加0.2分,参加多项培训合格者最多加0.5分。

7.科研工作量不计分,只计算是否完成情况。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由教务部和科研部共同确定。

8.各项分值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1.优秀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教学测评”项总分达到60分(含)以上,结合参加教研活动和其他教学活动的情况,评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学年优秀。各二级院(部)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院(部)教师总人数的30%。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评为考核优秀等次。

(1)没有完成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

(2)没有达到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的;

(3)“教学测评”项总分不足60分的;

(4)总分排名在本考核单位后30%的。

3.称职等次

非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学年中承担了教学工作量,测评总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上,结合参加教研活动和其他教学活动的情况,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4.不称职等次

测评总得分低于60分的,或符合下两款规定的不称职等次的教师,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发生教学事故者按以下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1.本学年发生教学事故者,教师教学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本学年发生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或者发生二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者,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教师在思想政治、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学年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有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3.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利用学术、科研活动和担任评委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

5.有损害高校教师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6.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教学事故及在学术道德方面违规的认定由教务部、科研部、纪检监察室、各二级院(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山西传媒学院教学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等确认。

(六)在上一学年教师教学业务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教师,在下一年中不得承担教学任务。测评总得分低于60的,需以自费进修等形式进行学习提高,经所在院(部)考评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教学任务。

九、公示和复议

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请本人签署意见,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时,可以申请复议。复议要写出书面申请,送交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报考核领导组,经考核领导组批准后考核办公室组织复议,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考核办公室。

附件:1.山西传媒学院说课记录表

2.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

3.山西传媒学教师教学业务考核院(部)测评表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