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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21   来源:山传院发〔2020〕61号    阅读:

山传院发〔2020〕61号

为了不断完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学校决定在校内开展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下简称“院(部)评估”),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方针,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要求

院(部)级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主体性原则体现在以院(部)级自我评估和自我改进为主,明确二级学院(部)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体现在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目标的明确与实现;多样性原则体现在院(部)级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鼓励教学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凝练办学特色:发展性原则体现在教学院(部)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关注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实证性原则体现在以数据和材料作为依据得出评估结论。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各二级学院成立院(部)级评估领导小组及院(部)评估工作办公室,职责及组成如下。

院(部)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院(部)评估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院(部)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院(部)评估工作的组织、专家聘请、结果发布等工作。

2.院(部)级评估对象。山西传媒学院所有具有本科专业培养任务的二级学院(部)。

3.院(部)评估范围。院(部)级评估依据《山西传媒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教学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与科研、教学效果等五大内容(详见附件)。

4.院(部)评估专家。学校组织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校内外专家对教学院(部)进行评估。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且至少有1名专家来自其他高校或行业、企业等社会用人单位。

5.评估周期。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评估程序

1.院(部)自评。依据山西传媒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审阅院(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与材料、现场考察与访谈、评议、量化评分等形式,对各院(部)的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明确各院(部)教学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及应用

1.评估结果。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2.院(部)级评估的结果是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直观反映,各院(部)要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教学及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院(部)给予表彰与奖励,以此促进学校整体教学及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附则

1.院(部)自评报告的撰写:自评报告应围绕指标体系的5个一级指标项和15个二级指标项及44个主要观测点进行撰写,得出相应的自评结论,必要时可通过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自评报告力求做到内容客观、准确,文字朴实、精炼。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西传媒学院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山西传媒学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