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传院发〔2020〕137号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晋教高(2018)5号,《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级竞赛项目补充目录》晋教高(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指导意见》《山西传媒学院教师教学突出贡献一次性奖励管理办法》《山西传媒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主要指我校在编教职工在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主要包括:教学工程计划项目,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比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教学名师等。
二、认定原则
(一)等效评价原则。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不低于科研项目对待,评价及奖励标准与科研奖励项目对标相应。
(二)重点突出原则。着重认定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和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建设项目,着重认定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示范引领原则。纳入认定的项目应在推动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等方面具有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认定内容与标准
(一)教学工程计划项目。包括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社会实践等五类),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基地建设项目(教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创新推广基地),优秀教学资源项目以及教师能力提升等方面,根据立项主体划分为国家、省两个级别。
(二)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指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下达的,以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为目的的各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
(三)教学获奖。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励、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1.教学成果奖励。指由国家、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
2.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指教师参加的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讲课比赛、慕课评比、课件比赛、技能竞赛、教案评比等。
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学生竞赛包括政府部门举办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的全国性、区域性、省级大学生学科类竞赛、技能大赛,综合性运动会、单项运动会,大型综合性、单项艺术展演等学生参加的比赛、竞赛,根据主办层次与级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四)教学名师。热爱教学工作,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一定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
四、奖励项目与金额
项目名称 |
级别 |
金额(万元) |
教学工程 计划项目 |
质量标准建设 |
国家级 |
3 |
省级 |
1 |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创新推广基地建设等平台建设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5 |
优秀教学资源项目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课程建设 |
线上一流课程 线下一流课程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国家级 |
10 |
省级认定课程 |
5 |
省级立项建设课程 |
3.5 |
省级培育课程 不奖 |
按建设经费资助 |
校级 |
按资助建设经费 |
学科专业综合改革 |
特色学科专业(群) |
国家级 |
30 |
省级 |
重点学科 |
20 |
重点建设学科 |
10 |
重点扶持学科 |
5 |
一流专业建设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5 |
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5 |
教师能力提升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5 |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 |
国家级 |
0.3 |
省级 |
0.1 |
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 |
国家级 |
上级下拨经费与学校配套1:1,其中按配套经费的50%奖励 |
省级 |
上级下拨经费与学校配套1:0.5,其中按配套经费的50%奖励 |
校级 |
按立项经费资助,无奖励 |
教学获奖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30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国家级二等奖 |
15 |
国家级三等奖 |
10 |
省级特等奖 |
10 |
省级一等奖 |
5 |
省级二等奖 |
2 |
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20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国家级二等奖 |
5 |
国家级三等奖 |
3 |
省级一等奖 |
3 |
省级二等奖 |
2 |
省级三等奖 |
1 |
省级优秀奖 |
0.5 |
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奖 |
10 |
国家级银奖 |
8 |
国家级铜奖 |
5 |
国家级单项奖 |
6 |
省级冠军 |
3 |
省级亚军 |
2 |
省级季军 |
1 |
省级金奖 |
0.5 |
省级银奖 |
0.4 |
省级铜奖 |
0.3 |
省级优秀奖 |
0.2 |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 特等奖 |
5 |
国家级 一等奖 |
3 |
国家级 二等奖 |
2 |
国家级 三等奖 |
1 |
国赛单项奖 |
1.5 |
其他比赛 |
一级赛事 一等奖 |
1 |
一级赛事 二等奖 |
0.8 |
一级赛事 三等奖 |
0.6 |
一级赛事 优秀奖 |
0.4 |
一级赛事 单项奖 |
0.7 |
二级赛事 一等奖 |
0.4 |
二级赛事 二等奖 |
0.3 |
二级赛事 三等奖 |
0.2 |
二级赛事 优秀奖 |
0.1 |
二级赛事 单项奖 |
0.25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30 |
省级 |
5 |
校级 |
0.5 |
五、认定程序与奖励办法
(一)认定程序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由个人申报,经各院(部)领导初审后,统一报教务处汇总审核,经审核,无法认定的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奖励办法
1.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以成果为单元进行奖励,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进行认定。一流专业确定为国家(省)级立项建设的,按项目奖励金额的70%给予奖励,通过合格验收,奖励另外30%。
2.多人合作取得的业绩按项目奖励,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主持人为奖励分配的负责人。
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奖励针对指导教师个人,须提供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同时提供学生作品获奖证书)作为奖励审核依据。本奖励办法不包括清单以外赛事。
4.多名指导教师指导下获奖的比赛项目只针对比赛成绩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
5.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比赛级别认定:一等奖为第一名;二等奖为第二、三名;三等奖为第四至第八名。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 教师指导学生获奖赛事清单
山西传媒学院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