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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修订)

时间:2021-09-02   来源:山传院发〔2021〕116号    阅读:

山传院发〔2021〕116号

第一条为规范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使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除全校性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需调整授课安排的(包括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教师等),按本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调课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每学期开设课程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开课计划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要在开学前两周内由二级学院(部)在学校OA系统上填写《执行计划变更申请》,向教务部申请。申请单位负责人、教务部主管部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方可调整。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否则不予执行。确认无误可执行后,由相关申请人与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联系,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变更操作。

第五条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授课,因特殊原因(如因事、因病、因公等)需调课者,必须办理调课手续。

1.因二级学院(部)工作需要必须调、停课程时,由二级学院(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在学校OA系统上填写《课表变更申请》,报至教务部,经由所在院部负责人、教务部主管部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得执行。确认无误可执行后,由相关申请人与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联系,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变更操作。随后,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协调教室安排及通知任课教师和相关班级。

2.授课教师(含外聘)因个人的原因需调、停课程时,授课教师须提前两天到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并在OA系统上填写《教师调停课申请(因私)》报至教务部,经由所在院部负责人、教务部主管部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得执行。确认无误可执行后,由相关申请人与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联系,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变更操作。随后,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协调教室安排及通知任课教师和相关班级。因病调课须出具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以扫描件形式附于OA系统申请表即可。

3.因突发事由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课前应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部)领导报告,二级学院(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备案,事后向学院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得补办调课手续,按无故旷教处理。

4.如需长期调课的教师(4周以上者)由教师于OA系统中填写《教师变更申请》,报至教务部,经由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务部主管部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得执行。确认无误可执行后,由相关申请人与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联系,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变更操作。随后,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协调教室安排及相关教师和班级。因病申请变更教师须出具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以扫描件形式附于OA系统申请表即可。

5.调课时需他人代上的,原则上代上教师职称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的职称。

6.擅自变更教学安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以上涉及的申请表由教务部教学运行科及申请院部备案保存,必要时可在其他相关部门留存。

第七条教师因私事调课应从严控制,非因个人或家庭重大事宜及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准予调课,此类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调课手续者,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应督促相关教师及时补办,未及时补办者,要做好旷教记录。

第九条学校教务部于每学年末对各院部教师课程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对二级学院(部)工作考核、教师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及职称评定等的依据。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