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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02   来源:山传院发〔2021〕117号    阅读:

山传院发〔2021〕1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考风,推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主要环节,是检验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重要手段,是衡量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要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

第二章考核要求

第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的考核,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五条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量,是学生能否取得毕业资格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是学生奖惩、评优和学籍处理、学位授予的依据。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以学期为单位计算,计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生所修课程连续两学期未达到每学期10学分(不包括重修学分)最低学分要求的,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毕业班除外)。

学生考核不合格(补考合格或重修考试合格的课程除外)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25学分时应予退学。

第七条课程考核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条无论何种原因,学生缺课累计时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含实践课程和实践环节)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应当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一般不得缓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于考试周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签注意见,报教务部备案。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考试期间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旷考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且经谈话教育后方可获得重修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到处分6个月后,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可获得重修机会。

第三章考核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考核主要通过学校考试的方式进行。学校考试是指学校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考试,包括学校所有教学计划内课程、选修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补(缓)考、重修考试。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实行学校、各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检书记、教务部长、学生部长和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考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对考务工作进行整体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部长、教务部分管教学部长、学生部长、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检查考务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题的审定与向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务工作;统筹规划及组织实施全校考试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教务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分别设考务办公室,由教务部有关科室与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考务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试卷的印刷及保管、保密,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的调配,成绩登录与管理,补考安排等。

第十九条教务部负责对学校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缓)考、选修课考试及重修考试等各类考试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教务部批准,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安排任何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公共课程考试,由教务部会同相关开课部门统一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安排组织考试,所有考试计划须按要求报教务部。

第二十一条考试时间应根据校历安排和教学进程确定,教务部负责统筹规划学校考试的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主考人员由课程授课教师、命题教师或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应由本校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以及和教学活动相关的本校其他人员组成。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因故确需变更的,须经各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确认并安排接替人员后进行变更。监考人员不得有私自调换监考安排,无故不参加监考或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50人以下的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人员,5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4名监考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考试进行巡考。巡考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组成。巡考人员的职责是在不影响考试的前提下对所有考场实行全程全方位巡视,及时听取教务部门和院部对考试情况的汇报,并妥善处置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二十六条考场编排原则。考试教室要做到前、后、左、右隔位,考号一条龙排列。在考场桌面左上角粘贴考号,学生须就坐在对应号码的座位上。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二十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专业必修课程一般应为考试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和集中实践课程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由各二级学院(部)和教研室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考核方式分为闭卷、开卷和其他三种,其中其他形式可包括笔试、口试、论文、创作、作业等。使用闭卷和开卷方式考试的,需集中组织安排考试。

第二十九条可结合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积极探索全程性、过程性考核模式。

第五章试卷和命题

第三十条命题前,命题人须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命题试卷应统一格式、字体、字号等规格。试卷中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年级、考试专业及专业方向(班级)、考试形式和时间等信息必须以规范全称名称填写。具体可参考《山西传媒学院考试试卷模板》。

第三十一条命题原则

1.命题应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为依据,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命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对课程内容实现全覆盖,并突出教学大纲中涉及的重点、难点。

3.命题人应为本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团队成员,对课程大纲了解详细,完整讲授过本门课程;也可由课程团队参与集体命题,其中团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命题组长。

4.命题实行“同纲同题”方式。凡使用相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课程,即使由不同教师讲授,或者在不同班级讲授,均应采用同一套试题。

5.试题类型要结合课程特点和要求,灵活多样。题型包含但不限于填空、单(多)项选择、判断、说明、名词解释、简答、计算、图解、分析题、论述题、编写等;一般试题顺序为:填空、单(多)项选择、判断在前,简答、名词解释等在中,分析、论述、编写等在后。计算题根据题目难易程度有序排列。试题题量应适中,分值搭配合理,难度分配适宜。

6.每门课程命题均需出A、B两份试卷,两份试卷在难易程度、题型题量、分值分配、用时等方面均应保持一致。A、B卷的试题重复率不高于20%。

7.每份试题均应附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其中主观题目或计算题的评分细则中小分的分值或计算步骤分值之和应与题型总分值相对应,小分设置应详细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8.命题对应的考试用时一般为120分钟,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在30分钟范围内浮动。

第三十二条命题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按照命题原则的要求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连同试卷、答案和评分细则等考试材料提交开课单位审核。

第三十四条由各教研室主任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负责相关考试材料二级审核,审核无误签字后,应将考试材料密封后由专人递交教务部。

第三十五条教务部负责全校考试试卷的印刷工作。教务部应协调印刷单位保证试卷印刷质量。

第三十六条参与试卷和命题全部流程的所有相关人员都有对试卷和命题保密的义务,杜绝考试试卷泄密的情况发生。

第三十七条在考试相关各个环节中因未能履行职责而影响考试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第三十八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未参加考试者,按照“旷考”处理。

第三十九条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将有此情况的学生名单报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后须在考试前一周书面报教务部,由教务部发文做出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凭学生证在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展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未带学生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十一条考生只能使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答题,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命题教师认为该科考试需要草稿纸,由各二级学院(部)考务办向考生统一发放、并回收。草稿纸上也需填写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及学号。

第四十二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互相打手势,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不准互相传递答案、不准交换试卷。考生不得将电子通信工具带入考场。

第四十三条如试题印刷不清或试题有误,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询问。其他方面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四十四条考生在听到监考人员“时间已到、开始答题”的口令后方可答题。考试结束时,听到监考人员“时间已到,停止答题”的口令后,立即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第四十五条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有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第四十六条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考场记录单》,列明本场考试学生缺考、作弊等情况。

第七章 考场违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考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1.偷看他人试卷者;

2.偷看夹带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互相传递试卷者(双方均按此规定处理);

5.互相传递夹带者(双方均按此规定处理);

6.实践课考试过程中,抄袭别人作品或借用他人作品;

第四十九条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者;

2.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3.组织作弊者;

4.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者;

5.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6.有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

第八章 补考、重修和免修

第五十条期末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已办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在下学期初组织的补(缓)考。公共课程补(缓)考,由教务部统一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安排。

第五十一条补(缓)考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成绩评定结果报各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并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成绩单交教务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凡因学生本人不积极参加课程补考,导致未获得的必修课学分累计达25学分时,做退学处理。

第五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需重修:

1.旷考或考试作弊者;

2.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达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第五十四条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登记表上要注明“重修”字样。

第五十五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或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所修的必修课程经考核得不到规定学分者,在离校前可再安排一次答辩或补考。

第五十六条对于学习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上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分以上(均分90分以上)者(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技能操作等实践性课程除外),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应于开课前一周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课程免修免考审核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

因病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须持相关病历证明,并由校医签注意见后办理。

第九章 试卷评阅和成绩管理

第五十七条试卷评阅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阅卷教师应对本课程大纲了解详细,对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了解透彻。

第五十八条阅卷由命题单位负责组织。要求集体阅卷,每门课程的评卷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设阅卷组长1人,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阅卷期间试卷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带出指定的阅卷地点。

第五十九条试卷评阅过程和要求

1.评阅统一使用0.5mm红色中性笔。

2.答对的试题不做标记;答题有错误的须在错误处下方划“”;答题不完整的须在答题后面划“”。整个卷面不出现“√”或“×”。

3.由于误判、错判、字迹不清需要改动时须用“═”划掉原来的标记和分数,并签评阅教师全名;评阅时尽量细致谨慎,避免出现过多需修改的情况。

4.卷面只给正分,不给负分。除客观题外,每小题前均应有相应的得分,并将每大题分数填写到题目旁边的得分栏中,不得写在其他位置,同时在得分栏旁边的签名栏中签名。

5.由评阅组长负责合分计算并填写至卷首总分栏中,另设专人对总分合分情况进行复核,如合分错误需改动,签评阅组长全名。复核人只负责计算各大题分数之和,不得随意改动大题分数。

6.评阅人签名应使用正楷字体书写,一本试卷的第一份试卷上签全名,后面的试卷可签姓氏。同姓氏的人员批阅同一本试卷,则要签全名。

7.没有组织统一考试,以课程论文、作业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学生答题应统一使用标准答题纸,评阅人在评阅时,参照本条前述要求进行。

8.以实践创作作品、口试、其他实物作品等为最终成绩的、无纸质试卷的课程,应提供考试过程记录、评语和考试成绩,并保存非纸质考试材料。

9.试卷评阅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审核,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试卷审核表》。

第六十条试卷装订及存档要求

1.笔试试卷装订要求

试卷封面内容要填写完整,试卷须分班装订。

订书机装订试卷。具体内容及顺序如下:

(1)试卷封皮;

(2)空白试卷一份(同考生试卷一样大);

(3)考生试卷(含缺考考生试卷);

(4)重修试卷。

在试卷封皮与空白试卷之间夹入以下内容(A4纸打印,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1)考场记录单一份(内容须填写完整);

(2)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须盖院部公章);

(3)质量分析表一份(内容须填写完整);

(4)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一份;

(5)试卷审核表一份。

2.其他形式考试资料装订要求

若考试资料为视频、作品设计等,须以U盘、光盘或图片等形式留存。此外,须一并放入如下内容(A4纸打印,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1)试题一份;

(2)考场记录单一份(内容须填写完整);

(3)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须盖院部公章);

(4)质量分析表一份(内容须填写完整);

(5)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一份。

试卷及相关材料统一放入试卷袋留存。有试卷的课程放入大试卷袋,其余课程放入小试卷袋。并将试卷袋上内容填写完整。

3.试卷、考勤表归档

(1)试卷装订后统一交所在院部资料室归档。各院部要以班级为单位对试卷进行存档。

(2)各院部按班级统一存放考勤表。

第六十一条考核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过程性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记分办法。具体成绩比例由各二级学院(部)结合专业和课程特点,根据教学大纲考核要求自行划定,经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认定,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课程成绩登记表》、《山西传媒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及时完成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成绩录入,并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各二级学院(部),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后于考试结束一周内,交教务部存档,试卷在各二级学院(部)保留到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六十三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改动。如确实发现有误,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传媒学院成绩修改审核表》,经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任课教师取卷复审,在试卷改动的成绩上签名,然后在成绩单上将成绩改动并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六十四条补考成绩以60分计,并计学分,在成绩登记总表上要注明“补考”字样;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并计学分。补答辩成绩等同于补考成绩。

第六十五条学生在考试结束两周后,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时,可在下学期开学前二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部)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复查,如确需更改成绩,应填写《山西传媒学院成绩修改审核表》,经任课教师签名和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确认,报教务部处理。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不负责直接接待学生查卷。

第六十六条学生毕业时将在校成绩附着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学生毕业后,将毕业生成绩装入本人档案,并留一份存档。

第六十七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其获得学分,可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予以承认。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山西传媒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其他教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与本办法相悖的条目,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传媒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

2.山西传媒学院考试试卷模板3.山西传媒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4.山西传媒学院考场记录单

5.山西传媒学院考试缓考审核表

6.山西传媒学院课程免修免考审核表

7.山西传媒学院试卷审核表

8.山西传媒学院课程成绩登记表9.山西传媒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

10.山西传媒学院成绩修改审核表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