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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修订)

时间:2021-09-02   来源:    阅读:

山传院发〔2021〕12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管理,使教学实习更为科学、合理和规范,确实将高质量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习安排

教学实习主要是指独立进行的专业认知、岗位实践、小学期实习、毕业综合实习和其他实习时间连续达一周(含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活动。

教学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校外实习应优先安排与学校签署了合作协议的校外实训基地。对于分散形式的教学实习,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各专业要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落实各阶段的实习工作。专业认知实习在二年级前完成,课程实习、岗位实践依据各专业特点及具体教学计划执行。毕业综合实习一般安排在第7或8学期,时间一般为8周左右,具体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二、教学实习的组织管理

教学实习工作实行学校、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制度。教务部负责全校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教学实习的管理工作;各专业教研室主要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地点和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以及具体的实习要求与管理办法、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培训、完成实习总结等。

三、实习文件的规范要求

(一)《实习大纲》的制定。《实习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实习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并报教务部备案。《实习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实习性质、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方式、实习内容、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实习考核方式及其它。

(二)《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计划》是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收实习单位条件制定的实习的具体执行程序。集中进行的实习,由各二级学院、教研室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制订统一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内容、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实习经费预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及其它。《实习计划》经各二级学院审查,报教务部批准。分散进行的实习,由指导教师和学生一起,根据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经各二级学院审查,报教务部批准。

各专业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实习前一周填写好《实习计划》,经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实习计划》一式二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交教务部备案。

四、实习的学生管理

(一)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听从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参加各项活动。

(二)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三)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四)除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或实习小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五)对没有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的分散实习,应把实习指导与管理任务委托给接收单位,由他们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学校或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或抽查。

(六)建立实习评估制度。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填写一份《山西传媒学院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或带队教师签署意见,同实习报告一起交予指导教师,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山西传媒学院实习鉴定表》由各二级学院、教研室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的具体情况设计制定,内容应包含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情况小结、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鉴定)、实习成绩等。

五、实习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由教务部统一管理。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部分费用,专款专用。

(一)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用于以下项目的经费使用:

1.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2.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中规定的实习费。

3.带队教师的差旅费。

(二)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资助的实习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教学计划规定安排的实习项目。

2.有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实习计划必须得到教务部批准。

3.必须是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活动。

六、实习的考核和总结

(一)实习的考核

1.实习的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报告(或调研论文)、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创作作品、完成作业等。实习的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两部分组成,平时表现包括遵守纪律情况、考核意见和学生的实习笔记等,所占比例不超过30%。

2.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类实习任务,经考试或考查后综合评定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

3.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5%。

(二)实习的总结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各教研室对实习整体情况做出总结,并撰写和提交各专业及本学院的《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经验体会、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意见建议等。《实习总结》各二级学院留存,并报教务部存档。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