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传院发〔2021〕10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质量建设和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生为本,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建立自身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教学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保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监测,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各教学主要环节的教学质量和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包括教学过程监控、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促进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教学条件保障进行监控与评估,有效地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不断提高保障质量,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估,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促进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和自身希望的方向发展;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确保各类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由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协调合作,保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领导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其他副组长由各分管副校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包括:学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学生部、后勤保障部、团委、影视制作中心、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提出整改意见,审定整改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同各有关部门在监控与保障体系中的工作关系;各成员部门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能。
第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组织机构,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中枢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协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的建设;
(三)负责组织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实施;
(四)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教学评估及与此有关的校内常态教学评估工作;
(七)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工作机构有学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部、学生部、基建办公室、发展规划部、团委、各二级学院(部)、影视制作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主要工作机构的职能如下: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废止工作;
(二)协调各单位在保障体系执行过程中需学校层面协调的问题。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的任务,制定整体结构合理的、能够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二)负责制定激励本科教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负责建立合理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负责建立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及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五)负责对教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培训,协助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教师职业发展服务;
(六)每学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态势等内容)。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确保学校落实教学经费投入成为一种制度,形成教学投入的决策机制;
(二)制定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发展需要的经费预算,并予以公布;
(三)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财务管理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十二条 教务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负责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全校的教学安排、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制定或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
(六)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实施方案,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供教学质量相关数据材料。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掌握和改进学校生源状况,掌握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二)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招生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学校总体生源状况、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与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并通报;
(二)做好学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同时要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三)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改进学风的具体措施;
(四)协助健全与完善学生测评体系,做好评教、评学工作;
(五)掌握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及质量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
(七)每学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学生管理和就业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组织、条件保障及效果,学生对服务的评价,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满意度,毕业生就业率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等内容)。
第十六条 基建办公室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保障各类教学用房建设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校长确定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发展五年规划,包含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等内容。
第十八条 团委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二)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规范各类学生组织的发展与管理;
(三)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素质拓展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四)每学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团委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社团建设、校园文化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等内容)。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是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及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院(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依据学校制定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组织各类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
(三)负责对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
(四)对本院(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和完善教学方面的档案管理,做好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六)接受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每学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本院(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二十条 影视制作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要保障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配备完善,满足实验、实训教学的需要;
(二)每学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实验、实训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教学和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信息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化条件建设及资源建设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要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求,及时购买补充教学及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
(二)要做到馆藏图书资源丰富,切合教学需要,管理先进,使用效果好;
(三)负责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字知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内容充实、更新工作,要求其运行良好,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指导、评价的专门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课程思政及执行教学管理文件的情况,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订,指导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情况;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反馈;
(三)对各院(部)的教学管理进行督促、引导和评估;
(四)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需要可以查阅教师教案,调阅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院(部)会议记录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教学专项评估等工作;
(七)每学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三章 系统构成与运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控系统、教学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系统、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改进系统构成。